[发明专利]一种碳酸饮料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11510.7 | 申请日: | 2011-10-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15596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4-18 |
发明(设计)人: | 刘必谦;周湘池;唐杰;林晓彰;庄怡;王亚军;章思思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大学 |
主分类号: | A23L2/40 | 分类号: | A23L2/40;A23L2/52;A23L1/09 |
代理公司: | 青岛海昊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37201 | 代理人: | 张中南 |
地址: | 浙江省宁波***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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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的碳酸饮料,为含有氨基葡萄糖的碳酸水溶液,即氨基葡萄糖碳酸盐-碳酸缓冲溶液,体系呈酸性,可保证氨基葡萄糖在溶液中的稳定性。同时又采用了冷灭菌技术,从而避免了氨基葡萄糖分子间在高温下发生美拉德反应而引起褐变。碳酸饮料在饮用时,在口腔中又会有二氧化碳释放出来,氨基葡萄糖碳酸盐又可变成氨基葡萄糖,因此,进入胃内的实际是氨基葡萄糖。这样,含氨基葡萄糖的碳酸饮料在不改变氨基葡萄糖原有的生理功能的前提下,解决了现有氨基葡萄糖产品中含有潜在健康威胁的氯化氢、无机氯离子、钠离子和钾离子技术难题,具有广阔的市场应用前景。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碳酸 饮料 | ||
【主权项】:
一种碳酸饮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碳酸饮料为含有氨基葡萄糖的碳酸水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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