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照相感光体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46273.8 | 申请日: | 2005-11-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08881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25 |
发明(设计)人: | 阿部胜美;武居厚志;中岛丈博;小池真琴;长井伸也 | 申请(专利权)人: | 保土谷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3G5/06 | 分类号: | G03G5/06;G03G5/05 |
代理公司: | 北京泛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98 | 代理人: | 陈波;林宇清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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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具有改进的如感光度和残留电势的电子照相特性,并同时具有出色耐久性的电子照相感光体。本发明提供具有包含至少两种特定的对三联苯化合物和至少一种由通式(I)表示的聚碳酸酯树脂的层的电子照相感光体,所述对三联苯化合物对所述聚碳酸酯树脂的质量比为2∶8至7∶3,通式(I)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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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关键词: | 电子 照相 感光 | ||
【主权项】:
1.电子照相感光体,其包含导电支撑体,该导电支撑体具有在其上的层,该层包含至少两种选自如下化合物(1)至(5)的对三联苯化合物和至少一种由如下通式(I)表示的聚碳酸酯树脂的层,其中所述化合物(1)至(5)为:
所述通式(I)为
其中R1和R2可以相同或不同,表示氢原子,取代或未取代的烷基或取代或未取代的芳基;R1和R2可以组合以形成环;R3、R4、R5、R6、R7、R8、R9和R10可以相同或不同,表示氢原子、取代或未取代的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芳基或卤素原子,p和q表示摩尔组成分数(q包括0);p和q的比例具有满足式0≤q/p≤2的关系;Z表示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1至5个碳原子的亚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4,4’-亚联苯基或由如下通式(II)表示的二价基团,所述通式(II)为:
其中R11和R12可以相同或不同,表示氢原子、取代或未取代的烷基或取代或未取代的芳基;R11和R12可以组合以形成环;R13、R14、R15和R16可以相同或不同,表示氢原子、取代或未取代的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芳基或卤素原子,并且r为0至3的整数,所述对三联苯化合物与所述聚碳酸酯树脂的质量比为2∶8至7∶3,前提是当只采用一种聚碳酸酯树脂时,排除其中由具有下述结构的通式(I)表示的聚碳酸酯的情况,所述结构为R1和R2为甲基,R3、R4、R5、R6、R7、R8、R9和R10为氢原子,并且q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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