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带灯的皮带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98538.9 | 申请日: | 2011-12-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41978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12 |
发明(设计)人: | 不公告发明人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韵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1F9/00 | 分类号: | A41F9/00;F21V33/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00031 重***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权利要求书: | 暂无信息 | 说明书: | 暂无信息 |
摘要: | 为了有效的拓展皮带的功能,实现在昏暗环境下的方便照明和腾出手来方便工作,我们特意在原有的皮带夹上增设一个灯泡,通过微型电池供电,为人们提供照明作业,解决一边工作一边拿着手电筒十分不方便的问题。 | ||
搜索关键词: | 皮带 | ||
【主权项】:
一种能实现附带照明设备的新型功能的改进型皮带,其特征在于:将原有的皮带夹设计成附带照明设备的皮带夹,皮带夹内侧内置微型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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