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于互联网电视的广告投放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410327.2 | 申请日: | 2011-12-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23504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6-27 |
发明(设计)人: | 谷原 | 申请(专利权)人: | 彩虹集团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2668 | 分类号: | H04N21/2668 |
代理公司: | 西安通大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61200 | 代理人: | 陆万寿 |
地址: | 712021***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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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互联网电视的广告投放方法,其特点是,包括如下步骤:(4)控制器件根据对一段时间内用户眨眼频率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划分出该用户常规眨眼频率与频繁眨眼频率之间的临界值,并对结果进行记录;(5)当用户观看互联网视频点播节目时控制器件根据红外眼球跟踪设备捕获到的数据统计用户的眨眼频率,当用户眨眼频率达到频繁眨眼状态临界值后,控制器件向服务器端发送插入广告请求;(6)服务器端根据控制器件发出的请求向电视终端发送广告条,插入到正在播放的视频内容下端,广告条播放完成后撤销,原视频继续正常播放。采用本发明方法后既保证了用户对广告的观看率,又不会过多的影响到用户对视频观看的整体感受。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互联网 电视 广告 投放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用于互联网电视的广告投放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1)将红外眼球跟踪设备置于互联网电视下方中央位置,开机同时启动相连接的红外眼球跟踪设备;(2)红外眼球跟踪设备向用户发出红外光,利用2个内置红外接收器搜寻捕获用户眼球的闪烁以及眼网膜的反射;(3)电视控制单元的控制器件对红外眼球跟踪设备捕获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分析,记录用户的眨眼频率;(4)控制器件根据对一段时间内用户眨眼频率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划分出该用户常规眨眼频率与频繁眨眼频率之间的临界值,并对结果进行记录;(5)当用户观看互联网视频点播节目时控制器件根据红外眼球跟踪设备捕获到的数据统计用户的眨眼频率,当用户眨眼频率达到频繁眨眼状态临界值后,控制器件向服务器端发送插入广告请求;(6)服务器端根据控制器件发出的请求向电视终端发送广告条,插入到正在播放的视频内容下端,广告条播放完成后撤销,原视频继续正常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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