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具有理疗功能的彩焰蜡烛及其制备工艺无效
申请号: | 201110461731.2 | 申请日: | 2011-12-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33456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04 |
发明(设计)人: | 江军川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军川 |
主分类号: | C11C5/00 | 分类号: | C11C5/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15145 浙江省宁波市***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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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具有理疗功能的彩焰蜡烛及其制备工艺,它由基材74份、强度改性剂4份、脱模剂2份、气味改性剂5份、彩焰发生剂4份、理疗改性剂6份、阻燃剂3份和颜料2份构成。本发明的蜡烛组分经过大量的实验得出恰当的组分,其不但解决了现有蜡烛微毒性,而且通过理疗改性剂和气味改性剂的加入使人们在使用这类蜡烛的时候对人身体具有一定的理疗作用,比如皮肤、内部器官等。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理疗 功能 蜡烛 及其 制备 工艺 | ||
【主权项】:
一种具有理疗功能的彩焰蜡烛,其特征在于:它由基材74份、强度改性剂4份、脱模剂2份、气味改性剂5份、彩焰发生剂4份、理疗改性剂6份、阻燃剂3份和颜料2份构成,其中,所述基材由石蜡、草酸二乙酯、醋酸丙烯酯‑丙烯共聚物树脂、氨基甲酸丙酯和丁二酸单C3烷基酯五种物质构成,上述五种物质的质量比为7∶0.8∶0.46∶0.84∶0.9;所述强度改性剂由十六丙醇和二十烷醇构成,两者质量比为4∶6;所述脱模剂由十四烷酸酰胺、丁酰胺和辛酸酯纤维素构成,三者的质量百分比为3.8∶6.2;所述的气味改性剂由丁香油精、桂花油精、郁金香油精、薄荷精油和熏衣草油精构成,五种物质质量之比为1∶1∶1∶1∶1;所述的彩焰发生剂由碳酸钾、碳酸钡和氧化锑,三者物质质量之比为4∶2.8∶3.2;所述的理疗改性剂由蜂胶、珍珠粉和柠檬精油构成,三者物质之比为8∶1.5∶0.5;所述阻燃剂由氧化铝、氯化硼和蒸馏水构成,三者质量之比为2∶4∶4;所述的颜料为丙烯颜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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