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用于大中型三板模的AB板先复位机构无效
申请号: | 201120028929.7 | 申请日: | 2011-01-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2114842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1-18 |
发明(设计)人: | 张剑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久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9C33/20 | 分类号: | B29C33/2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上海市金山区工***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用于大中型三板模的AB板先复位机构,它包括限位机构和回位机构,所述限位机构包括设于三板模的A板上的静模限位拉杆和用于将三板模的B板和A板锁定的弹性限位锁销机构,所述回位机构包括合模时设于A板的第二容置孔内的静模回位推杆、设于B板上的动模回位推杆和用于在开模时将第二容置孔锁定的弹性回位锁销机构,所述静模限位拉杆、静模回位推杆分别与三板模的静模底板连接固定,且所述静模限位拉杆比静模回位推杆长。本实用新型具有安全可靠、制做简单、模具开发费用低、模具寿命长、生产效率高、生产成本低的优点。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大中型 三板 ab 复位 机构 | ||
【主权项】:
一种用于大中型三板模的AB板先复位机构,其特征在于:它包括限位机构和回位机构,所述限位机构包括设于三板模的A板(5)上的静模限位拉杆(12)和用于将三板模的B板(4)和A板(5)锁定的弹性限位锁销机构,所述静模限位拉杆(12)在B板(4)和A板(5)合模时设于贯穿B板(4)和A板(5)的第一容置孔(6)内,所述静模限位拉杆(12)的末端设有在开模时推动弹性限位锁销机构解锁的第一导向斜面(121),所述回位机构包括合模时设于A板(5)的第二容置孔内的静模回位推杆(22)、设于B板(4)上的动模回位推杆(23)和用于在开模时将第二容置孔锁定的弹性回位锁销机构,所述动模回位推杆(23)的末端设有在合模时推动弹性回位锁销机构将第二容置孔解锁的第二导向斜面(231),所述静模限位拉杆(12)、静模回位推杆(22)分别与三板模的静模底板(51)连接固定,且所述静模限位拉杆(12)比静模回位推杆(22)长。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上海久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未经上海久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201120028929.7/,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