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警示柱无效
申请号: | 201120044083.6 | 申请日: | 2011-02-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23159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02 |
发明(设计)人: | 林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德豪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1F9/011 | 分类号: | E01F9/011;E01F9/015;E01F15/00;E04H17/20 |
代理公司: | 浙江永鼎律师事务所 33233 | 代理人: | 王梨华;陈丽霞 |
地址: | 311106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警示装置,公开了一种警示柱,其包括柱体(1),底座(2),柱体(1)安装在底座(2)上,柱体(1)内部为空腔(11),柱体(1)顶部有白色的箭头(12),柱体(1)有两条红色的警示带(13),具有夜光反光效果。柱体(1)通过四颗螺丝(22)与底座的突起部分(21)连接。柱体(1)的长度为1米,埋入地底45—45cm,地面留下55—45cm。底座(2)设置法兰(23),易于在地下面的固定,使其固定牢固不易倒下。警示带(13)具有夜光反光效果,使警示柱在夜晚时也能发挥作用。柱体(1)顶部的白色箭头(12),指示地下管线的走向,使警示柱的作用更加清楚。 | ||
搜索关键词: | 警示 | ||
【主权项】:
警示柱,其特征在于:包括柱体(1)和底座(2),柱体(1)安装在底座(2)上。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杭州德豪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未经杭州德豪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201120044083.6/,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