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次性可焚烧痰液收集器无效
申请号: | 201120062841.7 | 申请日: | 2011-03-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51737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30 |
发明(设计)人: | 肖凡;刘现周 | 申请(专利权)人: | 肖凡;刘现周 |
主分类号: | A61B10/00 | 分类号: | A61B10/00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鼎和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2101 | 代理人: | 冯舜英 |
地址: | 300250 天***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一次性可焚烧痰液收集器,包括盒体与盒盖,其特征在于:所述盒体内腔呈上口大、下口小的漏斗状结构,所述盒盖与盒体均为内壁涂有薄蜡层的纸质结构。优点是:由于本实用新型将盒体内腔设计为漏斗状,当患者需要做痰液收集时,利用盒体的漏斗状内腔,可将痰液集中保留在窄小的下口处,可避免痰液分散或挥发,不仅可有效保证了痰液标本的提取成分,而且有利于提高痰液的检出率和准确度。 | ||
搜索关键词: | 一次性 焚烧 收集 | ||
【主权项】:
一种一次性可焚烧痰液收集器,包括盒体与盒盖,其特征在于:所述盒体内腔呈上口大、下口小的漏斗状结构,所述盒盖与盒体均为内壁涂有薄蜡层的纸质结构。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肖凡;刘现周,未经肖凡;刘现周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201120062841.7/,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内科用自照明式压舌板
- 下一篇:心理测试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