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车用点烟器无效
申请号: | 201120161698.7 | 申请日: | 2011-05-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2109518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1-11 |
发明(设计)人: | 元俊英;吴刚;陈军;陈文强;潘之杰;赵福全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Q7/00 | 分类号: | F23Q7/00;B60N3/14 |
代理公司: | 杭州杭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109 | 代理人: | 尉伟敏 |
地址: | 317000 ***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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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车用点烟器,包括点烟器本体,点烟器本体尾端设有内凹的接插接口腔,接插接口腔内设有一对电极插脚,电极插脚固定在接插接口腔底部,电极插脚与点烟器本体内部的电阻丝电连接。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取电接口牢固,抗牵拉能力强且制造成本低的车用点烟器。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车用点烟器 | ||
【主权项】:
一种车用点烟器,包括点烟器本体(1),其特征是点烟器本体(1)尾端设有内凹的接插接口腔(3),接插接口腔(3)内设有一对电极插脚(2),电极插脚(2)固定在接插接口腔(3)底部,电极插脚(2)与点烟器本体(1)内部的电阻丝电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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