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警示灯无效
申请号: | 201120216997.6 | 申请日: | 2011-06-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2109334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1-11 |
发明(设计)人: | 赖国光;陈祥云 | 申请(专利权)人: | 赖国光;陈祥云 |
主分类号: | F21S8/00 | 分类号: | F21S8/00;F21V21/00;E01F9/03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千纳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18 | 代理人: | 胡坚 |
地址: | 中国香港九龙大角*** | 国省代码: | 中国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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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警示灯,包括灯体和底座,底座在底部设有凹槽,凹槽贯通底座,凹槽的宽度与交通护栏的栏杆的直径对应供交通护栏卡入。所述的底座还设有凹陷孔,凹陷孔开口于底座底部且向底座内部延伸,所述的凹陷孔与路锥对应供路锥卡入。本实用新型克服了现有技术的不足,通过使用与交通护栏栏杆直径相配的凹槽固定到交通护栏上,或者是与路锥相配的凹陷部固定到路锥上,简单便捷;螺丝完全被埋在底座内,使得路人不会因为擦碰而被划伤。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警示 | ||
【主权项】:
一种警示灯,包括灯体和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座在底部设有凹槽,凹槽贯通底座,凹槽的宽度与交通护栏的栏杆的直径对应供交通护栏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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