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防弹防爆智能警务室有效
申请号: | 201120372264.1 | 申请日: | 2011-09-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2215014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5-09 |
发明(设计)人: | 秦野;乔世豪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博雅英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H1/12 | 分类号: | E04H1/12;E04H9/10 |
代理公司: | 北京纽乐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11210 | 代理人: | 田磊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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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防弹防爆智能警务室,包括警务室主体,所述警务室主体主要由防弹防爆玻璃和防弹防爆钢板构成,警务室主体前方设有门,警务室主体内设有警务办公区域、警务执法区域和警员休息区域,所述警务办公区域设于警务室主体左部上侧,警务执法区域设于警务室主体左部下侧,警员休息区域设于警务室主体右部;警务室主体左方设有便民服务区域,警务室主体右方设有车辆放置区域,警务室主体、便民服务区域和车辆放置区域外部均设有周界监控装置、周界照明装置、周界警示装置和周界探测装置。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防弹防爆,结构合理,任何地点、任何时间及任何方式都能够保障信息畅通。 | ||
搜索关键词: | 防弹 防爆 智能 警务 | ||
【主权项】:
一种防弹防爆智能警务室,包括主要由防弹防爆玻璃和防弹防爆钢板构成的警务室主体(1),其特征在于:警务室主体(1)前方设有门(101),警务室主体(1)内设有警务办公区域(102)、警务执法区域(103)和警员休息区域(104),所述警务办公区域(102)设于警务室主体(1)左部上侧,警务执法区域(103)设于警务室主体(1)左部下侧,警员休息区域(104)设于警务室主体(1)右部;警务室主体(1)左方设有便民服务区域(2),警务室主体(1)右方设有车辆放置区域(3),警务室主体(1)、便民服务区域(2)和车辆放置区域(3)外部均设有周界监控装置、周界照明装置、周界警示装置和周界探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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