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动吸尘器无效
申请号: | 201180032675.9 | 申请日: | 2011-05-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84982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20 |
发明(设计)人: | 曾根健次;中尾浩;高桥新;福岛雅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47L9/28 | 分类号: | A47L9/28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张会华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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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电动吸尘器,具备:吸尘器主体,其具有电动鼓风机;以及集尘室,其装卸自由地安装于吸尘器主体。集尘室具有:致动器,其使集尘室振动;驱动部,其驱动致动器;蓄电部,其对驱动部提供电源;以及除尘开关,其对驱动部与蓄电部进行电连接。吸尘器主体具有对蓄电部充电的充电部。而且,开始电动鼓风机的运转,对蓄电部进行第一规定时间的连续式充电,之后,至少在电动鼓风机停止期间,对蓄电部进行间歇式充电。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 吸尘器 | ||
【主权项】:
一种电动吸尘器,具备:吸尘器主体,其具有电动鼓风机;以及集尘室,其装卸自由地安装于上述吸尘器主体,其中,上述集尘室具有:致动器,其使上述集尘室振动;驱动部,其驱动上述致动器;蓄电部,其对上述驱动部提供电源;以及除尘开关,其对上述驱动部与上述蓄电部进行电连接,上述吸尘器主体具有对上述蓄电部进行充电的充电部,开始上述电动鼓风机的运转,对上述蓄电部进行第一规定时间的连续式充电,之后,至少在上述电动鼓风机停止的期间对上述蓄电部进行间歇式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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