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气雾发生器无效
申请号: | 201180036538.2 | 申请日: | 2011-05-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02938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27 |
发明(设计)人: | S.M.申努姆 | 申请(专利权)人: | 英美烟草(投资)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M15/00 | 分类号: | A61M15/00;A61M15/06;A24F47/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宋宝库;傅永霄 |
地址: | 英国*** | 国省代码: | 英国;G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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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具有长形本体(1)的气雾发生器装置,所述长形本体(1)具有纵向延伸到它的嘴端(4)的内部通道(6)。所述装置容纳可更换的加压罐(2),所述罐(2)充装有含尼古丁的液体,在手工致动触发器(39)而导致所述罐中的阀被打开时释放一定量的液体并通过排放管(13)将其释放。内和外部轴环构件(18,19)通过卡销动作以受控的角度朝向可释放地将罐(2)联接到本体(1)。触发器(39)绕触发器轴线(40)可旋转地安装在所述本体上,所述触发器轴线(40)与上述装置的纵向轴线X-X'间隔开并且与其成横向地延伸,并且触发器(39)具有在柔性盖(38)下面的可手动按压的表面部分(42)以及凸轮表面部分(43),所述凸轮表面部分(43)向所述本体内驱动可滑动的喷嘴构件(44)从而向所述罐和所述阀内挤压所述排放管(13),进而通过从所述罐释放的液体形成气雾。 | ||
搜索关键词: | 发生器 | ||
【主权项】:
一种气雾发生器装置,包括:长形本体,所述长形本体具有近侧嘴端、远侧端以及纵向延伸到所述嘴端的内部通道,联接件,所述联接件用于将含有加压流体的罐可释放地联接到所述本体,所述罐具有轴向排放管,所述轴向排放管可被向内按压以打开所述罐中的阀从而通过所述排放管释放流体,其中所述罐和所述通道具有相同的纵向轴线,以及触发器,所述触发器绕触发器轴线可旋转地安装在所述本体上,所述触发器轴线与所述纵向轴线间隔开并且与所述纵向轴线成横向地延伸,所述触发器具有面向所述本体的外面的可手动按压的表面部分以及凸轮表面部分,所述凸轮表面部分在向所述本体内按压所述表面部分时导致向所述罐内挤压所述排放管,从而操作所述阀并且将流体从所述罐通过所述排放管并通过所述本体释放到所述嘴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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