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气雾发生器无效
申请号: | 201180053771.1 | 申请日: | 2011-10-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80053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26 |
发明(设计)人: | F.安德松;C.塔赫;A.费里亚尼 | 申请(专利权)人: | 英美烟草(投资)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5B17/06 | 分类号: | B05B17/06;A24F47/00;A61M15/06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宋宝库;傅永霄 |
地址: | 英国*** | 国省代码: | 英国;G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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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可用作常规香烟替代品的大体上柱状的气雾发生器,所述气雾发生器具有纵向延伸的角状物构件(8)和嘴端壳体(5),所述纵向延伸的角状物构件(8)承载安装在主壳体(4)内的压电致动器(9)。套筒(7)在腔室中含有可雾化液体(28),所述腔室具有腔室内壁(13)、环绕所述内壁的纵向延伸的腔室外壁(17)、在近侧端处桥接所述腔室内壁的近侧内端壁(18)以及与所述内壁纵向间隔开而限定排放区域(20)的近侧外端壁(19),所述腔室内壁(13)在所述套筒的近侧与远侧端(15,16)之间纵向延伸并限定接收器以便从所述远侧端接纳所述角状物构件(8)。喷嘴(23)从所述排放区域通过所述外端壁将液体排放成气雾(39)。毛细管驱动壁(24)设置在所述腔室内壁与腔室外壁之间并与所述内壁间隔开以便限定纵向延伸的毛细管通道(25),所述纵向延伸的毛细管通道(25)足够狭窄以便通过毛细管作用将所述腔室内的液体沿间隙驱动到所述排放区域,在所述排放区域处通过沿着所述角状物(8)传递到所述排放区域(20)的电压装置的振动作用使液体雾化。 | ||
搜索关键词: | 发生器 | ||
【主权项】:
一种用于气雾发生器的套筒,所述套筒包括容纳可雾化液体的腔室,所述腔室具有近侧端和远侧端、在所述近侧端与远侧端之间纵向延伸的大体上管状的腔室内壁、环绕所述内壁的纵向延伸的腔室外壁、在所述近侧端处桥接所述内壁的近侧内端壁、与所述内壁纵向间隔开以便在所述近侧端壁之间限定排放区域的近侧外端壁、将液体从所述排放区域通过所述外端壁排放成气雾的喷嘴、以及介于所述腔室内壁与腔室外壁之间的毛细管驱动壁,所述毛细管驱动壁与所述腔室内壁间隔开以便提供纵向延伸的毛细管通道,所述纵向延伸的毛细管通道足够狭窄以便通过毛细管作用将所述腔室内的液体沿所述毛细管通道驱动到所述排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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