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劈柴机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03333.0 | 申请日: | 2012-01-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92438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10 |
发明(设计)人: | 张士松;钟红风;徐静涛;孙益民;邓伟;陈秀连;姜义邦;杨秀荣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宝时得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7L7/06 | 分类号: | B27L7/0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15123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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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劈柴机,包括主体,设置在所述主体上的由马达驱动的劈刀,所述主体上还设置有沿所述劈刀相对工件进给的方向纵长延伸且超出所述劈刀的纵长臂,所述纵长臂具有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第一端与所述主体活动连接。本发明劈柴机的主体上设有沿劈刀相对工件进给的方向纵长延伸且超出劈刀的纵长臂,裂开的木头会打到纵长臂上,纵长臂会阻挡裂开的木头的运动从而防止木头砸到操作者,操作安全;且由于纵长臂与主体活动连接,纵长臂可相对主体运动而具有缓冲的空间从而减小原木对延伸臂的冲击力,从而不仅可以减少延伸臂的损坏而提高劈柴机的使用寿命,还可减小对操作者的冲击力,提高操作舒适性。 | ||
搜索关键词: | 劈柴 | ||
【主权项】:
一种劈柴机,包括主体,设置在所述主体上的由马达驱动的劈刀,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上还设置有沿所述劈刀相对工件进给的方向纵长延伸且超出所述劈刀的纵长臂,所述纵长臂具有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第一端与所述主体活动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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