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文化传媒设备的分时分段参与控制回馈应用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53846.2 | 申请日: | 2012-03-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92565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8 |
发明(设计)人: | 何新生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充新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G5/00 | 分类号: | G09G5/00 |
代理公司: | 成都顶峰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24 | 代理人: | 成实 |
地址: | 637000 四川省南***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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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文化传媒设备的分时分段参与控制回馈应用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将文化传媒设备在一天以内的时间分割为至少两个时间段;(2)文化传媒设备使用者提出使用请求并选择时间段以及提交相应的附加使用说明;(3)文化传媒设备管理者对所述时间段和附加使用说明进行审核,若通过审核,则给予文化传媒设备使用者对应的使用权限,反之,则驳回使用请求;(4)文化传媒设备使用者收到使用权限后,在指定的时间段内使用文化传媒设备。本发明有减少使用者宣传成本,降低民众审美疲劳的效果,并且使户外文化宣传设备的使用方式更加灵活多变,使其实用价值得到了更充分有效地合理利用。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文化传媒 设备 分时 分段 参与 控制 回馈 应用 方法 | ||
【主权项】:
基于文化传媒设备的分时分段参与控制回馈应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1)将文化传媒设备在一天以内的时间分割为至少两个时间段;(2)文化传媒设备使用者向文化传媒设备管理者提出使用请求,并选择使用文化传媒设备的时间段,以及提交相应的附加使用说明;(3)文化传媒设备管理者对文化传媒设备使用者选择的使用文化传媒设备的时间段和提交的附加使用说明进行审核,若通过审核,则给予文化传媒设备使用者对应的使用权限,反之,则驳回使用请求;(4)文化传媒设备使用者收到使用权限后,在其明确的使用文化传媒设备的时间段内按照其提交的附加使用说明使用文化传媒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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