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獭兔胴体分割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89656.6 | 申请日: | 2012-03-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5539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0-23 |
发明(设计)人: | 余峻才 | 申请(专利权)人: | 余峻才 |
主分类号: | A22C17/00 | 分类号: | A22C17/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14501***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獭兔胴体分割方法,其步骤如下:(1)屠宰检疫合格的肉兔,屠宰后的胴体应在宰后1h内尽快送入0℃-4℃预冷间,使肉中心温度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2℃-5℃;(2)从第10、11根肋骨中间斩下颈背前腿部位;(3)在腰荐椎处斩下的后腿部位;(4)将颈背前腿部位沿脊椎骨中线切开分成两只;(5)切去腰背后,沿荐椎中线切开,分成两只后腿;(6)修割伤斑、出血点、碎骨、软骨、血污及淋巴结、脓苞等,清洗干净;(7)分割后兔肉按不同部位、不同规格的用塑料袋套装,放入瓦楞纸包装箱。采用本发明的加工分割的兔肉,消费者更愿意购买,帮助消费者从繁杂的厨房劳动中解放出来,将更多的时间用于工作,学习和休闲。另外,采用獭兔胴体标准的分割方法,有利于实现工业化大规模标准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均匀一致,也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獭兔 胴体 分割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獭兔胴体分割方法,其步骤如下:(1)屠宰检疫合格的肉兔,屠宰后的胴体应在宰后1h内尽快送入0℃‑4℃预冷间,使肉中心温度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2℃‑5℃;(2)从第10、11根肋骨中间斩下颈背前腿部位;(3)在腰荐椎处斩下的后腿部位;(4)将颈背前腿部位沿脊椎骨中线切开分成两只;(5)切去腰背后,沿荐椎中线切开,分成两只后腿;(6)修割伤斑、出血点、碎骨、软骨、血污及淋巴结、脓苞等,清洗干净;(7)分割后兔肉按不同部位、不同规格的用塑料袋套装,放入瓦楞纸包装箱。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余峻才,未经余峻才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201210089656.6/,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