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延长存放期的鲜面条无效
申请号: | 201210155552.0 | 申请日: | 2012-05-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31004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8-15 |
发明(设计)人: | 方艳冬 | 申请(专利权)人: | 方艳冬 |
主分类号: | A23L3/01 | 分类号: | A23L3/01 |
代理公司: | 石家庄科诚专利事务所 13113 | 代理人: | 马淑文 |
地址: | 075000 河北省张家口***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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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食品技术领域,具体的说是一种可延长存放期的鲜面条。目前,市场上的鲜面条在冷藏条件下的存放期限一般在2-3天,不能存放更长时间,而常温存放则时间更短。这对于时间紧迫的上班族来说有些不方便。而干面条煮时颇为费时,同时口感也不太好。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将鲜面条装入食品级的薄膜内,密封后,在60℃-65℃条件下,微波≤3分钟灭菌,自然冷却,常温贮藏。本发明鲜面条的存放期达15天之久。 | ||
搜索关键词: | 可延长 存放 面条 | ||
【主权项】:
一种可延长存放期的鲜面条,其特征在于将机器或手工加工生产出的鲜面条装入食品级的塑料薄膜内,密封后,在60℃‑65℃条件下, 微波≤3分钟灭菌,自然冷却,常温贮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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