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于限制收看电视时间的装置及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210199289.5 | 申请日: | 2012-06-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52565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24 |
发明(设计)人: | 叶新民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创维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44 | 分类号: | H04N5/44;H04N21/422;H04N21/441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威世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80 | 代理人: | 何青瓦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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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用于限制收看电视时间的装置,包括用户锻炼数据输入模块、用户可收看时长计算模块、用户收看时长监控模块及限制收看控制模块,该用户锻炼数据输入模块用于采集用户的运动量信息,该用户可收看计算模块用于将所述运动量信息转换为用户的可收看时长,该用户收看时长监控模块用于记录用户收看电视时长,并与该用户可收看时长比较,当该用户累计收看的电视时长超过该用户的可收看时长,则启动所述限制收看控制模块。本发明能够实现防止用户长时间收看电视,同时又能促使用户加强体育锻炼的目的。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用于限制收看电视时间的方法,该方法采用该用于限制收看电视时间的装置。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限制 收看 电视 时间 装置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用于限制收看电视时间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用户锻炼数据输入模块,用于采集用户的运动量信息;用户可收看时长计算模块,用于将所述运动量信息转换为用户的可收看时长;以及用户收看时长监控模块,用于记录用户的收看电视时长,并与所述可收看时长比较,当检测到累计收看电视时长累计超过所述可收看时长,所述用户收看时长监控模块发出停止播放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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