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内窥镜下撑开器有效
申请号: | 201210219916.7 | 申请日: | 2012-06-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15925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10 |
发明(设计)人: | 顾硕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 |
主分类号: | A61B17/02 | 分类号: | A61B17/02;A61B17/00;A61B17/94 |
代理公司: | 上海一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66 | 代理人: | 成春荣;竺云 |
地址: | 200127 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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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医疗器械领域,公开了一种内窥镜下撑开器。本发明中,两个撑开器头为对称的形状,连接在一起,相互配合,可开可合,当两者对合时形成带有圆钝尖端的葫芦形状,手术时先用圆钝尖端戳破基底膜,然后将破口边缘固定在葫芦形撑开器头的中间凹陷处,最后撑开撑开器头,撑开破口,扩大撑开口到满足手术要求,利用一个器械就能实现戳破和撑开的功能,结构设计简单,手术操作更加简便,手术效果更加安全有效。在手持柄的内侧设置带有相互配合的多齿锁扣的齿板,通过固定手持柄的位置,控制撑开器头开合的宽度,便于控制撑开口的大小,使手术操作更加方便。金属材料制成,便于高温消毒灭菌,且不易损坏,可以重复使用,降低手术成本。 | ||
搜索关键词: | 内窥镜 撑开 | ||
【主权项】:
一种内窥镜下撑开器,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手持柄(1)、第二手持柄(2)、螺栓(4)、销(16)、中空管(6)、推动杆(7)、第一撑开器头(8)、第二撑开器头(9)和连板(11);推动杆(7)置于中空管(6)的中心孔中;第一撑开器头(8)和第二撑开器头(9)为对称的形状,两者对合时形成带有圆钝尖端(15)的葫芦形状,该葫芦形状的中间部分(13)缢细,前部(14)和后部(12)膨大,后部(12)直径大于前部(14)直径;第一手持柄(1)和第二手持柄(2)通过螺栓(4)相连;第一撑开器头(8)的后部和第二撑开器头(9)的后部通过销(16)与连板(11)销接,连板(11)还通过螺栓(4)与推动杆(7)的一端连接,推动杆(7)的另一端与第一手持柄(1)连接;中空管(6)的一端与第二手持柄(2)连接,另一端通过销(16)与第一撑开器头(8)的后部和第二撑开器头(9)的后部销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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