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定位销无效
申请号: | 201210344315.9 | 申请日: | 2012-09-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889282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23 |
发明(设计)人: | 侯续元 | 申请(专利权)人: | 芜湖市续元工贸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B19/02 | 分类号: | F16B19/02 |
代理公司: |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 32207 | 代理人: | 高桂珍 |
地址: | 241006 安徽***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汽车加工配件,具体是涉及一种定位销。包括自上至下顺序连接的锥台(1)、圆柱体(2)、圆柱体(3)、圆柱体(4)、锥台(5)和圆柱体(6),锥台(1)的倾角为60°,锥台(1)底部直径与圆柱体(2)直径相同;锥台(5)的倾角为81°,锥台(5)底部直径与圆柱体(6)直径相同;锥台(1)、圆柱体(2)、圆柱体(3)、圆柱体(4)、锥台(5)和圆柱体(6)的高度比为4.1:4:1:2.2:3.3:3.5;圆柱体(2)、圆柱体(3)、圆柱体(4)和圆柱体(6)的直径比为1.4:1.8:1:1。本发明定位销,结构设计简单合理,样式新颖,紧固性高,适应性较广。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定位 | ||
【主权项】:
一种定位销,其特征在于,包括自上至下顺序连接的锥台(1)、圆柱体(2)、圆柱体(3)、圆柱体(4)、锥台(5)和圆柱体(6),锥台(1)的倾角为60°,锥台(1)底部直径与圆柱体(2)直径相同;锥台(5)的倾角为81°,锥台(5)底部直径与圆柱体(6)直径相同;锥台(1)、圆柱体(2)、圆柱体(3)、圆柱体(4)、锥台(5)和圆柱体(6)的高度比为4.1:4:1:2.2:3.3:3.5;圆柱体(2)、圆柱体(3)、圆柱体(4)和圆柱体(6)的直径比为1.4:1.8:1:1。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芜湖市续元工贸有限公司,未经芜湖市续元工贸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201210344315.9/,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