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除尘力度可控型除尘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210348055.2 | 申请日: | 2012-09-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861741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09 |
发明(设计)人: | 何英;张运凯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果范创想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8B7/04 | 分类号: | B08B7/04;B08B1/02;B08B5/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成都市***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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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除尘力度可控型除尘装置,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皮革除尘设备除尘不彻底,影响产品质量的缺陷。该除尘力度可控型除尘装置包括工作台,由带传动构成的第一传送机构,设置在第一传送机构上的毛刷辊,位于第一传送机构上方的上气室,用以末端传送的第二传送机构,以及位于第一传送机构与第二传送机构之间的下气室,在第一传送机构与第二传送机构上方设有压皮传送机构,所述上气室与下气室结构相同,且二者内部均设有压缩空气喷口,且在该压缩空气喷口上还设有调节螺栓,在传送末端、位于第二传送机构上方还设有一个辅助毛刷辊,在传送末端还设有一个末端吹扫机构。本发明结构简单,性能可靠,实现方便,成本低廉。 | ||
搜索关键词: | 除尘 力度 可控 装置 | ||
【主权项】:
除尘力度可控型除尘装置,包括工作台(1),由带传动构成的第一传送机构(8),设置在第一传送机构(8)上的毛刷辊(2),位于第一传送机构(8)上方的上气室(3),用以末端传送的第二传送机构(9),以及位于第一传送机构(8)与第二传送机构(9)之间的下气室(4),其特征在于:在第一传送机构(8)与第二传送机构(9)上方设有压皮传送机构(5),所述上气室(3)与下气室(4)结构相同,且二者内部均设有压缩空气喷口(7),在该压缩空气喷口(7)上还设有调节螺栓(11),在第二传送机构上还设有辅助毛刷辊(6),在第二传送机构(9)上方还设有末端吹扫机构(10),在该设备底部还设有用以移动设备的滚动滑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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