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胶凝材料需水量判断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210356104.7 | 申请日: | 2012-09-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879299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16 |
发明(设计)人: | 王桂玲;王龙志;张海霞;张雪;危鼎;杜栋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N11/00 | 分类号: | G01N11/00 |
代理公司: | 上海唯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1229 | 代理人: | 曾耀先 |
地址: | 200122 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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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胶凝材料需水量判断方法,包括以下步骤:混合固定质量的水泥和标准砂形成对比胶砂,并加水至对比胶砂达到规定流动度;采用掺合材料对水泥进行一定量的替代,混合水泥、掺合材料和标准砂形成实验胶砂,加水至对比胶砂达到规定流动度;比较对比胶砂与实验胶砂的加水量,确定掺合材料的需水量;通过称取等量的水泥与掺合材料,分别加入相同水灰比的水,人工拌合均匀后,比较粘稠度来确定掺合材料相对于水泥的替代量。由于采用了本发明的一种胶凝材料需水量判断方法,实现了一种快速、直观的胶凝材料需水量检测方法,具有实用性强、可比较多种材料同时使用时的适宜掺量、直观快速的优点。 | ||
搜索关键词: | 材料 需水量 判断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胶凝材料需水量判断方法,包括以下步骤:混合固定质量的水泥和标准砂形成对比胶砂,并加水至所述对比胶砂达到规定流动度;采用掺合材料对水泥进行一定量的替代,混合水泥、掺合材料和标准砂形成实验胶砂,加水至所述实验胶砂达到规定流动度;比较对比胶砂与实验胶砂的加水量,确定所述掺合材料的需水量;其特征在于通过以下步骤确定掺合材料相对于水泥的替代量:称取等量的水泥与掺合材料,分别加入相同水灰比的水,人工拌合均匀后,比较粘稠度:若水泥的粘稠度等于掺合材料的粘稠度,则所述替代量选取理论值;若水泥的粘稠度大于掺合材料的粘稠度,则所述替代量在理论值的基础上增加;若水泥的粘稠度小于掺合材料的粘稠度,则所述替代量在理论值的基础上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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