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2-(4-羟基苯亚胺基)-5-(3-甲氧基-4-羟基苯亚甲基)-4-噻唑烷酮的制抗肿瘤药应用无效
申请号: | 201210439863.X | 申请日: | 2012-11-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20700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2-13 |
发明(设计)人: | 闫兵;李丽文;周宏钰;穆庆鑫;刘雪姣;孙海南;贾建博;张斌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大学 |
主分类号: | A61K31/426 | 分类号: | A61K31/426;A61P35/00 |
代理公司: | 济南金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7219 | 代理人: | 王绪银 |
地址: | 250100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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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化合物2-(4-羟基苯亚胺基)-5-(3-甲氧基-4-羟基苯亚甲基)-4-噻唑烷酮在制备抗横纹肌肉瘤药物中的应用;其中所述化合物在0.65μM即可引起胚胎型横纹肌肉瘤RD细胞50%的存活抑制效果,并在5.0μM即引起显著的RD细胞周期阻滞并诱导凋亡,而且该化合物对正常的成肌细胞LHCN-M2的毒性很低。预示本发明化合物有望成为横纹肌肉瘤的主要类型胚胎型横纹肌肉瘤的有效抗癌药物,具有良好的开发应用前景。 | ||
搜索关键词: | 羟基 胺基 甲氧基 甲基 噻唑 肿瘤 应用 | ||
【主权项】:
2‑(4‑羟基苯亚胺基)‑5‑(3‑甲氧基‑4‑羟基苯亚甲基)‑4‑噻唑烷酮在制备抗横纹肌肉瘤药物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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