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防过敏牙膏无效
申请号: | 201210452920.8 | 申请日: | 2012-11-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61278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13 |
发明(设计)人: | 黄宏光;田嘉松;陈妍;潘泳言;张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西奥奇丽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8/97 | 分类号: | A61K8/97;A61Q11/00;A61P37/08;A61K8/20;A61K8/25;A61K8/29;A61K8/34;A61K8/46;A61K8/73;A61K8/86 |
代理公司: | 柳州市集智专利商标事务所 45102 | 代理人: | 韦永青 |
地址: | 543002 广西壮族***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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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一种防过敏牙膏,其原料由白膏:活性添加剂0-1.2%;保湿剂70.2-78.42%;摩擦剂17-20%;表面活性剂1.8-2.5%;增稠剂0.7-1%;甜味剂0.18-0.3%;防腐剂0.1-0.5%;色素0.1-0.5%;口腔清新剂0.8-1.5%;色膏:活性添加剂0-1.2%;保湿剂73-78.4%;摩擦剂17-20%;表面活性剂1.8-2.5%;增稠剂0.7-1%;甜味剂0.18-0.3%;防腐剂0.1-0.5%;色素0.12-0.7%;口腔清新剂0.8-1.5%组成,本发明有效提高牙膏的防过敏作用,消肿止痛、预防龋齿,清洁口腔;减少单一使用锶盐和钾盐对人体的危害,改善牙膏口感。 | ||
搜索关键词: | 过敏 牙膏 | ||
【主权项】:
一种防过敏牙膏,其特征在于它的原料成分包括有如下重量百分比的原料组成:白膏:活性添加剂0‑1.2%;保湿剂73.2%—78.42%;摩擦剂17%—20%;表面活性剂1.8%—2.5%;增稠剂0.7%—1%;甜味剂0.18—0.3%;防腐剂0.1%—0.5%;色素0.1%—0.5%; 口腔清新剂0.8%—1.5% ; 色膏:活性添加剂0‑1.2%;保湿剂73%—78.4%;摩擦剂17%—20%;表面活性剂1.8%—2.5%;增稠剂0.7%—1%;甜味剂0.18—0.3%;防腐剂0.1%—0.5%;色素0.12%—0.7%; 口腔清新剂0.8%—1.5% ;所述活性添加剂为田七总皂苷、牡丹提取物、氯化锶中的一种或者其混合物;所述保湿剂为山梨醇或丙二醇或去离子水或聚乙二醇中的一种或者几种混合物;所述摩擦剂为二氧化硅;所述表面活性剂为月桂醇硫酸钠;所述增稠剂为羧甲基纤维素、角叉菜胶钠的一种或者其混合物;所述甜味剂为糖精;所述防腐剂为杰马B;所述色素为二氧化钛或甘油基红色分散液或云母;所述口腔清新剂为蓝莓香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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