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美白牙膏无效
申请号: | 201210452949.6 | 申请日: | 2012-11-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88251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27 |
发明(设计)人: | 黄宏光;田嘉松;陈妍;韦炳君;焦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西奥奇丽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8/98 | 分类号: | A61K8/98;A61K8/97;A61Q11/00;A61K8/25;A61K8/29;A61K8/34;A61K8/46;A61K8/49;A61K8/73;A61K8/86 |
代理公司: | 柳州市集智专利商标事务所 45102 | 代理人: | 韦永青 |
地址: | 543002 广西壮族***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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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一种美白牙膏,它包括有活性添加剂0.1-3.75%;保湿剂70.9%—78.12%;摩擦剂17%—20%;表面活性剂1.8%—2.5%;增稠剂0.65%—1%;甜味剂0.18—0.35%;防腐剂0.1%—0.5%;色素0.1%—0.5%;口腔清新剂1.05—1.2%原料组成,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能有效提高牙膏的防过敏作用,消肿止痛、预防龋齿,清洁口腔;减少单一使用锶盐和钾盐对人体的危害,改善牙膏口感,加入珍珠层粉,有美白牙齿的功效,而且角壳蛋白能有效清除牙齿表面的烟渍、茶渍、咖啡渍以及药物的沉着物,使牙膏兼具了强清洁能力和对保护牙釉质的功效。 | ||
搜索关键词: | 牙膏 | ||
【主权项】:
一种美白牙膏,其特征在于它包括有如下重量百分比的原料组成:活性添加剂0.1‑3.75%;保湿剂70.9%—78.12%;摩擦剂17%—20%;表面活性剂1.8%—2.5%;增稠剂0.65%—1%;甜味剂0.18—0.35%;防腐剂0.1%—0.5%;色素0.1%—0.5%; 口腔清新剂1.05—1.2% ; 所述活性添加剂为田七总皂苷、植酸钠、珍珠层粉中的一种或者其混合物;所述保湿剂为山梨醇或丙二醇或去离子水或聚乙二醇中的一种或者几种混合物;所述摩擦剂为二氧化硅;所述表面活性剂为月桂醇硫酸钠;所述甜味剂为糖精;所述口腔清新剂为薄荷香精;所述防腐剂为杰马B;所述增稠剂为羧甲基纤维素、角叉菜胶钠的一种或者其混合物;所述色素为二氧化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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