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电费回收抄核收三级监管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485275.X | 申请日: | 2012-11-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86878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03 |
发明(设计)人: | 朱元成;张克众;王勇;田秀丽;王龙;罗佳;洪洁茹;韩宏庆;沙兴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家电网公司;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营口供电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50/06 | 分类号: | G06Q50/06 |
代理公司: | 沈阳晨创科技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1001 | 代理人: | 任玉龙 |
地址: | 100761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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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电费回收抄核收三级监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电费回收抄核收三级监管方法具体为:形成监管制度和办法,营销部每月对营业及电费部的监管工作进行检查;建立抄核收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制定抄核收三级责任监管体系,明确责任、义务及奖惩办法,对抄核收重点环节进行审核和监管,严格退补、退费等流程和审批制度的实行;在系统外,制定三级人工传递审批流程制度,采用问题审批传递单的形式,对分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三级审核。本发明的优点:建立完善的抄核收三级管理和监管体系,对重要环节形成三级常态监管制度和细致的处理流程和操作规范,从源头上避免差错的产生和降低电费风险,实现降低差错率,有效防范电费风险。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费 回收 抄核收 三级 监管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电费回收抄核收三级监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电费回收抄核收三级监管方法具体为:形成监管制度和办法,分公司在日常工作中有专人负责抄核收各项工作的监管;将抄核收监管工作作为营业及电费部日常工作来抓,每月对分公司抄核收工作进行检查;营销部每月对营业及电费部的监管工作进行检查;建立抄核收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制定抄核收三级责任监管体系,明确责任、义务及奖惩办法,对抄核收重点环节进行审核和监管,严格退补、退费等流程和审批制度的实行;每月召开营销例会通报问题,分析问题,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在系统外,制定三级人工传递审批流程制度,采用问题审批传递单的形式,对分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三级审核;采取“三控”措施,量化监管过程,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管控;严格抄表例日,认真执行抄表计划,实行抄表计划执行的全程跟踪,超期预警,保证抄表及时,例日执行准确;认真落实核算审核措施;分公司对新增装及变更的用户在发行前进行统计和测算发行结果,并上报营业及电费部审核,正式发行时逐一核对,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确保降低差错的产生;加强电费收缴过程管理,实行收费节点前移,每月16日、26日、月末日前三天密切跟踪分公司电费收缴进度和购电情况,每周跟踪、掌握节能减排重点整治行业和高耗能行业等客户的电费收缴执行情况;并将各项指标纳入同业对标排名,提高各单位购电积极性;及时发布电费预警,避免用户因停产发生欠费,降低电费收缴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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