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局域网内移动终端之间应用程序的分享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210511449.5 | 申请日: | 2012-12-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07794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17 |
发明(设计)人: | 徐建华;林挺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蓝数码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9/445 | 分类号: | G06F9/445 |
代理公司: | 宁波市鄞州甬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28 | 代理人: | 代忠炯 |
地址: | 315104 浙江省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局域网内移动终端之间应用程序的分享方法,用户只要在同一个局域网内,无需连入互联网,采用httpservice技术来生成所述的第一移动终端中用户自行安装的应用程序的http下载地址和二维码,所述的第二移动终端根据生成的http下载地址或二维码来下载应用程序,可以直接从对方的移动终端上面下载应用程序,使移动终端省去了下载应用程序的流量,也无需花时间去搜索对应的软件,大大方便了用户分享应用程序的速度和效力,给移动终端的用户带来方便。 | ||
搜索关键词: | 局域网 移动 终端 之间 应用程序 分享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局域网内移动终端之间应用程序的分享方法,包括主动分享应用程序的安装有安卓系统的第一移动终端和请求分享应用程序的安装有安卓系统的第二移动终端;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一、打开第一移动终端的应用程序和第二移动终端的应用程序;二、通过安卓软件开发工具包中应用程序包的信息类来得到应用程序application.flags的值X和application.FLAG_SYSTEM的值Y;然后根据值X和值Y来判断所述的第一移动终端中的应用程是否为用户自行安装的;用户自行安装的应用程序能分享给所述的第二移动终端;第一移动终端系统自带的应用程序不能分享给所述的第二移动终端;具体判断方式如下:(1)若得到的值X≤0且值Y≤0,则判断该应用程序是用户自行安装的,能分享;(2)若得到的值X≤0且值Y>0,则判断该应用程序是系统的程序,不能分享;(3)若得到的值X>0且值Y≤0,则判断该应用程序是系统的程序,不能分享;(4)若得到的值X>0且值Y>0,则判断该应用程序是系统的程序,不能分享;三、通过步骤二得到可以分享应用程序的列表,使用文件复制方法将能分享的应用程序的安装文档拷贝到SD卡上;然后得到每个应用程序的安装文档的保存路径;根据得到的应用程序的安装文档保存的物理地址,生成可以下载的超文本协议访问的地址,并且把这个地址同时动态生成二维码的下载地址;四、所述的第二移动终端根据生成的超文本协议下载地址或二维码的下载地址均可以下载应用程序的安装文档。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东蓝数码股份有限公司,未经东蓝数码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201210511449.5/,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