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备自投装置的充电告警方法及告警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210539813.9 | 申请日: | 2012-12-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65429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24 |
发明(设计)人: | 李力;吴国炳;陈兴华;杨文佳;陈锦昌;宣筱青;李新超;李祝昆;罗剑波;李雪明;钱峰;魏宏;叶振风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南京南瑞集团公司 |
主分类号: | G08B21/00 | 分类号: | G08B21/00;H02J9/06;H02J7/00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王茹;曾旻辉 |
地址: | 510699 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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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的备自投装置的充电告警方法及装置,当对所述备自投装置进行充电时,检测充电标志;当检测不到充电标志时,检测备自投功能允许标志,如果检测到,则判断是否超过第一预定时间,如果超过所述第一预定时间,则发出告警信号。本发明解决了备自投装置充电的隐患问题,提高了可靠性。 | ||
搜索关键词: | 装置 充电 告警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备自投装置的充电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骤:当对所述备自投装置进行充电时,检测充电标志;当检测不到充电标志时,检测所述备自投功能允许标志,如果检测到,则判断是否超过第一预定时间,如果超过所述第一预定时间,则发出告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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