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警示灯柱在审
申请号: | 201210578952.2 | 申请日: | 2012-12-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86959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03 |
发明(设计)人: | C·赫勒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韦尔马控股有限及两合公司 |
主分类号: | G08B5/36 | 分类号: | G08B5/36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吴鹏;马江立 |
地址: | 德国里特海***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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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警示灯柱,该警示灯柱用于以光学方式指示出技术设备——如机床、设备、汽车或类似设备——的至少一种运行状态,包括至少一个警示单元(1),所述至少一个警示单元至少具有警示发光元件和/或发光二极管和/或警示发声器,其中在警示灯柱的纵轴线方向上与所述警示单元(1)相接地设有保持装置(2),其中所述警示单元(1)具有至少一个基本构造成管件(8)的壳部件(8)用于包绕警示发光元件和/或发光二极管和/或警示发声器。希望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该警示灯柱满足特别美观的要求并且尤其可以特别低成本地制造。按照本发明以如下方式解决该技术问题:警示单元(1)的保持装置(2)和壳部件(8)设计成能被可见光穿透的柱元件(1、2、8)。 | ||
搜索关键词: | 警示 灯柱 | ||
【主权项】:
一种警示灯柱,该警示灯柱用于以光学方式指示出技术设备——如机床、设备、汽车或类似设备——的至少一种运行状态,包括至少一个警示单元(1),所述至少一个警示单元至少具有警示发光元件和/或发光二极管和/或警示发声器,其中在警示灯柱的纵轴线方向上与所述警示单元(1)相接地设有保持装置(2),其中所述警示单元(1)具有至少一个基本构造成管件(8)的壳部件(8)用于包绕警示发光元件和/或发光二极管和/或警示发声器,其特征在于,保持装置(2)和所述警示单元(1)的壳部件(8)设计成能被可见光穿透的柱元件(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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