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治疗失眠的药物无效
申请号: | 201210581273.0 | 申请日: | 2012-1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41153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17 |
发明(设计)人: | 杨海霞;胡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爱维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6/8968 | 分类号: | A61K36/8968;A61P25/20;A61K35/54;A61K35/02 |
代理公司: | 北京爱普纳杰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419 | 代理人: | 何自刚 |
地址: | 266000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银***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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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治疗失眠的药物,其包括中草药与食物提取物的混合成分,其中中草药包含丹参、麦冬、五味子、夜交藤、龙齿、茯神等,其中丹参为1-3份、麦冬为1-3份、五味子为1-2份、夜交藤为1-3份、龙齿为1-3份、茯神为2-3份,食物成分为酸枣、龙眼肉、花生和鸡蛋等,其中酸枣提取物为2-3份、龙眼肉提取物1-3份、花生提取物2-3份、鸡蛋提取物1-2份,其余为辅料。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治疗 失眠 药物 | ||
【主权项】:
一种治疗失眠的药物,其包括中草药与食物提取物的混合成分,其中中草药包含丹参、麦冬、五味子、夜交藤、龙齿、茯神等,其中丹参为1‑3份、麦冬为1‑3份、五味子为1‑2份、夜交藤为1‑3份、龙齿为1‑3份、茯神为2‑3份,食物成分为酸枣、龙眼肉、花生和鸡蛋等,其中酸枣提取物为2‑3份、龙眼肉提取物1‑3份、花生提取物2‑3份、鸡蛋提取物1‑2份,其余为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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