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越橘提取物空气清新剂无效
申请号: | 201210583284.2 | 申请日: | 2012-1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41427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17 |
发明(设计)人: | 刘永春;姚素梅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信锐德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L9/013 | 分类号: | A61L9/013;A61L101/56 |
代理公司: | 北京众合诚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6 | 代理人: | 龚燮英 |
地址: | 266075 山东省青***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权利要求书: | 暂无信息 | 说明书: | 暂无信息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越橘提取物空气清新剂。欧洲消费者组织BEUC对76种家用空气清新剂进行了测试,发现大多数纯有机组分的空气清新剂中均含有有毒物质。本越橘提取物空气清新剂由以下组分按所示重量百分比配制而成:越橘提取物0.50~0.85%、甘油0.30~0.50%、磷酸酯胆碱1.51~1.79%、异丙醇0.33~0.45%、八氯二丙醚0.40~0.66%、对羟基苯甲酸丁酯0.25~0.48%、香精0.05~0.48%、乙醇6.00~10.00%,余量为去离子水。本发明越橘提取物空气清新剂具有气味自然、无毒无害、净化空气、祛病保健的效果,广泛适用于室内空气的异味去除和浮尘净化。 | ||
搜索关键词: | 提取物 空气 清新 | ||
【主权项】:
1.一种越橘提取物空气清新剂,其由以下组分按所示重量百分比配制而成:余量为去离子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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