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无毒空气清新剂无效
申请号: | 201210583291.2 | 申请日: | 2012-1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41429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17 |
发明(设计)人: | 刘永春;姚素梅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信锐德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L9/013 | 分类号: | A61L9/013;A01N65/28;A01P1/00;A61L101/56;A61L101/34 |
代理公司: | 北京众合诚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6 | 代理人: | 龚燮英 |
地址: | 266075 山东省青***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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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无毒空气清新剂,其组份及配比如下,按重量份计:桉树叶水提液50~80,甲醇6~32,增溶剂0.3~10,防腐剂1~2,酸度调节剂2~2.5,其中桉树叶水提液是由1份干叶制取3~5份水提液。本发明避免了大量使用化学制剂对人体的伤害,桉树叶水提液不仅替代了化学杀菌剂,由于其具有天然的清香,还替代了化学香精,因此本空气清新剂气味清新自然、对人体无刺激、具有绿色环保的特点。 | ||
搜索关键词: | 无毒 空气 清新 | ||
【主权项】:
一种无毒空气清新剂,其特征在于,其组份及配比如下,按重量份计:桉树叶水提液50~80,甲醇6~32,增溶剂0.3~10,防腐剂1~2,酸度调节剂2~2.5,其中桉树叶水提液是由1份干叶制取3~5份水提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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