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皮肤提亮组合物有效
申请号: | 201280023014.4 | 申请日: | 2012-04-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96546B | 公开(公告)日: | 2016-10-26 |
发明(设计)人: | P·班德尤帕德亚伊;S·吉哈;S·A·沃拉;A·达莫达兰 | 申请(专利权)人: | 荷兰联合利华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8/36 | 分类号: | A61K8/36;A61K8/365;A61K8/97;A61Q19/02;A61K8/362;A61K8/63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韦欣华;万雪松 |
地址: | 荷兰***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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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皮肤提亮组合物,更特别是一种源自天然来源的活性物和合成来源的活性物之间的协同作用的组合物。本发明的发明人明智地结合了选择的二羧酸盐即富马酸二钠连同特定的植物源的提取物例如富含某些有机芳香族酸的鼠尾草以提供协同的皮肤提亮益处。他们进一步发现在本发明的组合物中包含某些活性增强剂提高了皮肤提亮功效。 | ||
搜索关键词: | 皮肤 组合 | ||
【主权项】:
一种皮肤提亮组合物,其包含:a)0.1至5重量%的富马酸二钠;b)0.01至5重量%的鼠尾草提取物,其包含50至100%的熊果酸和0.1至50%的齐墩果酸,其中熊果酸和齐墩果酸的总量不超过100%;以及c)美容可接受的媒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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