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贮存稳定的低水液体饮料浓缩物及其制备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280050147.0 | 申请日: | 2012-03-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74430B | 公开(公告)日: | 2018-10-02 |
发明(设计)人: | B.L.策勒;J.P.托平卡;K.拉纳森;D.A.凯泽 | 申请(专利权)人: | 卡夫食品集团品牌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L2/385 | 分类号: | A23L2/385;A23L2/52;A23L2/68;A23L2/56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赵胜宝;李进 |
地址: | 美国伊***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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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文描述了为食用香料、人工甜味剂、维生素和/或颜色成分提供增强的稳定性的液体饮料浓缩物。更具体地,本文描述的液体饮料浓缩物提供增强的食用香料稳定性,尽管高酸化剂含量(即,至少约5%重量酸化剂)。在一方面,所述液体饮料浓缩物具有低水含量(即,小于约30%水),在另一方面,基本上不含水。在一些方法中,本文公开的液体饮料浓缩物保持贮存稳定达至少约3个月,并且可稀释以制备具有期望的风味特性并且具有很少或不具有食用香料降解的调味的饮料。 | ||
搜索关键词: | 贮存 稳定 液体 饮料 浓缩物 及其 制备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具有低水含量的调味的液体饮料浓缩物,按照所述浓缩物的重量计算,所述浓缩物包含:5‑50%酸化剂;0.5‑40%矫味剂;5‑30%水;和非含水液体,其量有效提供20‑94.5%的总非含水液体含量,酸化剂和矫味剂的量以至少0.1:1的比率包括,酸化剂和水以至少0.25:1的比率包括,并且在室温下,在封闭的容器中储存至少3个月后,比起包括水而不是非含水液体的另外相同的浓缩物,所述调味的液体饮料浓缩物含有较少解离的酸并且保留更多食用香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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