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带柄凿刀有效
申请号: | 201280050268.5 | 申请日: | 2012-10-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4024575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9-03 |
发明(设计)人: | M·罗思;T·奥盖尔;T·莱纳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必泰克有限两合公司;维特根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21C35/18 | 分类号: | E21C35/18;E21C35/197;E01C23/088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路盛律师事务所 11326 | 代理人: | 唐超尘 |
地址: | 德国艾***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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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道路铣刨机或类似物的带柄凿刀,其具有凿刀头和凿刀柄,其中,凿刀柄具有第一圆柱形部段,其直接或间接地连接到凿刀头上,并且其中,凿刀柄具有第二圆柱形部段,其与凿刀头背离地直接或间接地连接到第一圆柱形部段上,并且其中第二圆柱形部段的直径与第一圆柱形部段的直径是不同的。在这种带柄凿刀中通过以下方式实现了更好的使用性能,即第一圆柱形部段具有在18mm和30mm之间的直径,并且在凿刀柄的中间纵轴线的方向上具有小于30mm的延伸段。 | ||
搜索关键词: | 带柄凿刀 | ||
【主权项】:
一种用于道路铣刨机或类似物的带柄凿刀,其具有凿刀头(12)和凿刀柄(11),其中,所述凿刀柄(11)具有第一圆柱形部段(11.1),该第一圆柱形部段直接或间接地连接到凿刀头(12)上,并且其中,所述凿刀柄(11)具有第二圆柱形部段(11.3),该第二圆柱形部段与凿刀头背离地直接或间接地连接到第一圆柱形部段(11.1)上,并且其中,所述第二圆柱形部段(11.3)的直径(c)与第一圆柱形部段(11.1)的直径(b)是不同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圆柱形区域(11.1)具有在18mm和30mm的范围内的直径(b),并且在所述凿刀柄(11)的中间纵轴线(M)的方向上具有小于或等于30mm的延伸段(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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