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网上购物的结账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280069687.3 | 申请日: | 2012-12-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4106088B | 公开(公告)日: | 2018-10-02 |
发明(设计)人: | C·普施曼;T·海德尔巴赫;A·阿尔滕堡 | 申请(专利权)人: | 云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6 | 分类号: | G06Q30/06;G06Q30/02;G06Q20/40;G06Q20/12 |
代理公司: | 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44205 | 代理人: | 冯剑明 |
地址: | 中国香港*** | 国省代码: | 中国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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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通过用户自身或者第三者对用户的网上购物进行结账的方法。本发明尤其提供一种用于处理上级虚拟购物车的方法,其中在购物车中能够共同地累加和支付不同网上供应方的物件。 | ||
搜索关键词: | 网上 购物 结账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用户(100)网上购物的结账方法,其特征在于以下步骤:‑检测用户(100)在第一网上供应方(200)处选择购买的物件(210);‑至少临时地将与物件(210)相关联的物件数据集(220)储存在与第一网上供应方(200)相关联的第一传输数据集(230)中;‑检测用户(100)指示其在第一网上供应方(200)上的购物已完成的结账消息(240);‑在结账中心(400)检测用户(100)的标识输入(110),用于身份辨认;‑将与第一网上供应方(200)相关联的第一传输数据集(230)传输到不同于第一网上供应方(200)的结账中心(400);‑检测用户(100)在第二网上供应方(300)处选择购买的物件(310);‑至少临时地将与物件(310)相关联的物件数据集(320)储存在与第二网上供应方(300)相关联的第二传输数据集(330)中;‑检测用户(100)指示其在第二网上供应方(300)中的购物已完成的结账消息(340);‑将与第二网上供应方(300)相关联的第二传输数据集(330)传输到不同于第二网上供应方(300)的结账中心(400);‑检测用户(100)指示其购物总体上已完成的结账消息(440);‑基于传输的第一、第二传输数据集(230、330),由结账中心(400)对与用户(100)相关的网上购物进行结账;以及‑基于传输的第一、第二传输数据集(230、330),对与第一、第二网上供应方(200、300)相关的网上购物进行结账;其特征还在于,用户(100)通过在结账中心(400)指定标识输入(110)并且指定信用卡账户和/或积分系统用户帐户进行一次注册,以及通过从用户(100)的信用卡账户中借记官方支付方式的金额(500)和/或通过从用户(100)的积分系统用户账户中借记积分支付方式的金额(600),由结账中心执行关于用户(100)的网上购物结账,其中信用卡账户与信用卡实体(510)关联并且积分系统用户账户与积分系统实体(610)关联;以及其中通过从用户(100)的信用卡账户中借记官方支付方式的金额(500)使结账中心(400)执行关于用户(100)的网上购物结账,在该过程中,将支付方式数据集(520)从结账中心(400)传输到信用卡实体(510),然后基于传输的支付方式数据集(520),信用卡实体(510)按照对应的官方支付方式的金额在第一、第二网上供应方(200、300)或者结账中心(400)的清算账户(260、360)中进行赊账;并且其中,通过从用户(100)的积分系统用户账户借记积分支付方式的金额(600)使结账中心(400)执行关于用户(100)的网上购物结账,在该过程中,将积分支付方式数据集(620)从结账中心(400)传输到积分系统实体(610),然后基于传输的积分支付方式数据集(620),积分系统实体(610)按照官方支付方式的金额在第一、第二网上供应方(200、300)的清算账户(260、360)或者结账中心(400)进行赊账,该官方支付方式的金额与结账的积分支付方式的金额(600)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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