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薄矿体无底柱浅孔留矿法无效
申请号: | 201310022499.1 | 申请日: | 2013-01-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89267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5-08 |
发明(设计)人: | 宫国慧;郭海涛;陈晓云;田迎春;高英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鞍钢集团矿业公司 |
主分类号: | E21C41/16 | 分类号: | E21C41/16 |
代理公司: | 鞍山贝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21223 | 代理人: | 李玲 |
地址: | 114001 辽***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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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薄矿体无底柱浅孔留矿法,包括采准、切割、采矿和出矿工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采准工程在阶段运输巷道完成后,向矿体掘进出矿巷道、天井的联络道、天井和进入采场的联络道,所述的切割工程:在矿体内沿矿体走向方向掘凿切割平巷,在切割平巷结束后,对切割平巷两帮开帮到矿体界线,同时对切割平巷进行压顶处理,形成矿块底部自由面;所述的采矿工程:在切割工程完成后,用浅孔凿岩机凿眼,自下而上进行凿岩爆破采矿作业,形成采场作业面,在浅采结束后,对顶柱进行硐室爆破作业,之后,进行大放矿出矿作业和出矿。本发明不留底柱,简单、高效、安全的薄矿体无底柱浅孔留矿法。增加了矿柱的回收,提高资源的回采率和利用率。 | ||
搜索关键词: | 矿体 无底柱浅孔留矿法 | ||
【主权项】:
一种薄矿体无底柱浅孔留矿法,包括采准工程、切割工程、采矿工程和出矿工程,其特征在于:包括下列步骤:所述的采准工程:在一个矿房的下水平,在阶段运输巷道完成后,每隔5‑8m向矿体掘进铲车出矿巷道,同时从阶段运输巷道向矿房左右两间柱部位掘进进入天井的联络道,掘进到矿体内后,向上掘凿天井,在天井中垂直方向上每隔4‑6m,向天井左右掘凿进入采场的联络道,进入采场的联络道水平掘凿4‑5m,超过间柱界线,当矿房内采到采场的联络道位置时,及时与采场的联络道凿透,以形成安全进出口;所述的切割工程:在矿体内沿矿体走向掘凿切割平巷,在切割平巷结束后,对切割平巷两帮开帮到矿体界线,同时对切割平巷进行压顶处理,形成矿块底部自由面,完成切割工程,形成采场;所述的采矿工程:在切割工程完成后,在矿房内,用浅孔凿岩机凿眼,自下而上进行凿岩爆破采矿作业,形成采场作业面,采茬高度按2‑3m进行,从矿块两端折返推进,采矿时保留间柱以保证采场安全,当采到距矿房的上水平5m‑7m时,停止采矿作业,从而留下5m‑7 m的顶柱,在浅采结束后,对顶柱进行硐室爆破作业,将顶柱破碎落矿,之后,进行大放矿出矿作业;所述的出矿工程:采下的矿石直接落到下水平的切割部位,利用电动铲运机或柴油铲运机无轨设备进行装运矿石,通过出矿巷道运出采场到运输平巷,用铲车装入矿车,进行矿石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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