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于大豆田的除草剂无效
申请号: | 201310035894.3 | 申请日: | 2013-01-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98798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5-15 |
发明(设计)人: | 李贤虬;李晓博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晓博 |
主分类号: | A01N43/60 | 分类号: | A01N43/60;A01N41/06;A01N37/26;A01N43/40;A01P13/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35158 安徽***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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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用于大豆田的除草剂,解决了现有除草剂效果不佳的问题,其特征在于由氟磺胺草醚、乙草胺、精喹禾灵或者氟吡甲禾灵和水混合组成。本发明可全面防治大豆田的一年生阔叶杂草和禾本科杂草,特别是对大豆田常见的菟丝子草效果显著,杀杂草不反弹,一次施药基本可铲除杂草危害,而且不影响大豆的产量,省工、省时、省钱。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大豆 除草剂 | ||
【主权项】:
一种用于大豆田的除草剂,其特征在于由药液原剂和水组成,按重量份数所述的药液原剂为40‑70份,水为15000‑30000份;所述的药液原剂按重量份数由A、B组分组成,所述的A组分由25%的氟磺胺草醚10‑30份、50%乙草胺10‑30份组成,所述的B组分为精喹禾灵15‑30份,或者为10.8%氟吡甲禾灵10‑30份,或者由精喹禾灵8‑15份和10.8%氟吡甲禾灵5‑15份组成;所述的精喹禾灵含量为8.8%或者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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