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可展示广告的数字电视终端无效
申请号: | 201310090278.8 | 申请日: | 2013-03-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52536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12 |
发明(设计)人: | 李本秀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知音同创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445 | 分类号: | H04N5/445;H04N21/431;G09F27/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133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兴路***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可展示广告的数字电视终端,包括解析模块和OSD显示模块,解析模块将通过数字电视网络传送的传输数据解析为视频信号和OSD信号,其中OSD信号包括广告图片及广告图片上的一处矩形区域数据,OSD显示模块将OSD信号的广告图片展示在数字电视终端的OSD画面,并在所述矩形区域播放视频。该数字电视终端可将视频层缩小显示在OSD画面区域的局部区域内,使所展示广告更具趣味性,效果更好。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展示 广告 数字电视 终端 | ||
【主权项】:
一种可展示广告的数字电视终端,包括解析模块和OSD显示模块,解析模块将通过数字电视网络传送的传输数据解析为视频信号和OSD信号,其中OSD信号包括广告图片及广告图片上的一处区域数据,该区域为透明区域或不透明区域,其特征在于,OSD显示模块将OSD信号的广告图片展示在数字电视终端的OSD画面,并在所述区域播放视频。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深圳市知音同创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深圳市知音同创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201310090278.8/,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