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屋内照明设计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310097828.9 | 申请日: | 2013-03-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63406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0-23 |
发明(设计)人: | 野口瑶子;石渡朋子;八代和德;井上优;川越真;河野仁志;川鹤滋久;岩田文重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芝照明技术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21S8/04 | 分类号: | F21S8/04;F21V19/00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温旭;郝传鑫 |
地址: | 日本神***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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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屋内照明设计方法。抑制刺眼感并同时增大空间的明亮感。实施方式的屋内照明设计方法将第一照明器具配置在构成屋内空间的顶棚面上,并将第二照明器具配置于所述屋内空间,所述第一照明器具具有正下方向为0度而配光角90度以上且120度以下含有的光束为器具光束的20%以上、配光角60度以上且小于90度含有的光束为器具光束的20%以下的配光特性,所述第二照明器具对存在于所述第一照明器具的配光角60度以上且小于90度的范围内的壁面进行照明。 | ||
搜索关键词: | 屋内 照明设计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屋内照明设计方法,其特征在于,将第一照明器具配置在构成屋内空间的顶棚面上,并将第二照明器具配置于所述屋内空间,所述第一照明器具具有如下配光特性:以正下方向作为0度而在配光角为90度以上且120度以下的范围内包含的光束为器具光束的20%以上,并且在配光角为60度以上且小于90度的范围内包含的光束为器具光束的20%以下,所述第二照明器具对所述第一照明器具的配光角为60度以上且小于90度的范围内存在的壁面进行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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