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机动车显示板用合金材料无效
申请号: | 201310114958.9 | 申请日: | 2013-04-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46113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12 |
发明(设计)人: | 吕玲霞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文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8L35/06 | 分类号: | C08L35/06;C08L23/12;C08L23/06;C08L23/08;C08K13/04;C08K7/14;C08K5/3492;C08K3/3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66199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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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机动车显示板用合金材料,包括下列重量份数的物质:SMA50-60份,玻璃纤维10-20份,PP10-19份,锑基纳米复合环保阻燃剂40-50份,三异三聚氰酸脂10-20份,无卤膨胀型阻燃剂10-50份,结晶Ⅱ型聚磷酸铵10-30份,消烟剂10-14份,PE11-16份,乙烯共聚物弹性体15-25份,水性消泡剂0.5-3份,水性润湿剂0.5-1份。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高耐热、增韧、增强。应用广泛。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机动车 显示 合金材料 | ||
【主权项】:
一种机动车显示板用合金材料,其特征在于,包括下列重量份数的物质:SMA50‑60份,玻璃纤维10‑20份,PP10‑19份,锑基纳米复合环保阻燃剂40‑50份,三异三聚氰酸脂10‑20份,无卤膨胀型阻燃剂10‑50份,结晶Ⅱ型聚磷酸铵10‑30份,消烟剂10‑14份,PE11‑16份,乙烯共聚物弹性体15‑25份,水性消泡剂0.5‑3份,水性润湿剂0.5‑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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