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花生米制作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310280839.0 | 申请日: | 2013-07-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40452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0-09 |
发明(设计)人: | 沈兰红 | 申请(专利权)人: | 长兴兰红手工艺绣品厂 |
主分类号: | A23L1/36 | 分类号: | A23L1/36;A23L1/212 |
代理公司: | 杭州华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17 | 代理人: | 胡根良 |
地址: | 313118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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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花生米制作方法,将新鲜笋煮出笋水,把花生米置入笋水中进行多次煮制及晾晒,并且煮制过程中还加入咸话梅进行调味。该制作方法保留了花生本身的营养成分、并且煮制后的花生米具有笋的清香、营养价值高、回味悠长等特点。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花生米 制作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花生米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新鲜竹笋洗净切成笋片;(2)制备笋水:将笋片置入容器内加水煮制笋水;(3)挑选花生米;(4)将花生米置入笋水中进行第一次煮制;(5)将第一次煮制完成的花生米和笋片进行第一次晾晒;(6)再次按照步骤(1)和步骤(2)制备笋水;(7)将第一次晾晒完成的花生米置入步骤(6)制备的笋水中,并加入咸话梅进行第二次煮制;(8)将第二次煮制完成的花生米和笋片进行第二次晾晒;(9)再次按照步骤(1)和步骤(2)制备笋水;(10)将第二次晾晒完成的花生米置入步骤(9)制备的笋水中,并加入咸话梅进行第三次煮制;(11)将第三次煮制完成的花生米和笋片进行第三次晾晒;(12)将第三次晾晒完成的花生米和笋片进行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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