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照明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310282086.7 | 申请日: | 2013-06-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86462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2-23 |
发明(设计)人: | 松林容子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知识产权经营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21S2/00 | 分类号: | F21S2/00;F21V13/02;F21Y115/10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72002 | 代理人: | 陈松涛,夏青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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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照明装置,设置有LED光源,所述LED光源包括灯泡色LED(31)、蓝色LED(32)以及绿色LED(33)。所述灯泡色LED(31)的峰值波长在580nm至630nm的范围内并且在所述峰值波长处的半宽在120nm至175nm的范围内。所述灯泡色LED由日本工业标准(JIS)Z9112来规定。所述蓝色LED(32)的峰值波长在450nm至480nm的范围内。所述绿色LED(33)的峰值波长在500nm至530nm的范围内。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装置 | ||
【主权项】:
一种照明装置,包括LED光源,所述LED光源包括:灯泡色LED,其峰值波长在580nm至630nm的范围内并且在所述峰值波长处的半宽在120nm至175nm的范围内,其中所述灯泡色LED由日本工业标准(JIS)Z9112来规定,所述灯泡色LED包括蓝色LED元件,绿‑黄色荧光体和红色荧光体;蓝色LED,其峰值波长在450nm至480nm的范围内;以及绿色LED,其峰值波长在500nm至530nm的范围内,其中所述照明装置被配置成在相关色温为4200K到7200K的范围内,具有80或更大的综合显色指数Ra以及12或更小的色度值,其中当所述灯泡色LED在所述峰值波长处具有由1表示的发光强度时,所述蓝色LED和所述绿色LED中的每一个被配置成具有1或更大的发光强度,在所述照明装置照射所观察对象上的字符时,所述照明装置改善所观察对象上的字符的可见性,同时保持高的显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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