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分享电视业务的方法、装置、终端及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310461988.7 | 申请日: | 2013-09-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33460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1-22 |
发明(设计)人: | 张汉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龙视传媒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8545 | 分类号: | H04N21/8545;H04N21/858;H04N21/647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057 广东省深圳***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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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分享电视业务的方法、装置、终端及系统,其中,方法包括:数字电视终端接收用户输入的选择分享指令,所述选择分享指令携带有选择分享的电视业务和分享的目标位置;获取所述选择分享的电视业务的回访信息,所述回访信息为数字电视终端进行所述选择分享的电视业务所需要的链接地址和/或业务信息;根据所述回访信息生成二维码图片;将所述二维码图片发送至所述分享的目标位置。本发明提供的方案,在不需要对数字电视系统做大的改动的情况下,实现数字电视业务的全面分享。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分享 电视 业务 方法 装置 终端 系统 | ||
【主权项】:
一种分享电视业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数字电视终端接收用户输入的选择分享指令,所述选择分享指令携带有选择分享的电视业务和分享的目标位置;获取所述选择分享的电视业务的回访信息,所述回访信息为数字电视终端进行所述选择分享的电视业务所需要的链接地址和/或业务信息;根据所述回访信息生成二维码图片;将所述二维码图片发送至所述分享的目标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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