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玻璃门的门把手无效
申请号: | 201310465536.6 | 申请日: | 2013-09-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4514401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4-15 |
发明(设计)人: | 周明杰;刘永亮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5B1/00 | 分类号: | E05B1/00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传鑫;熊永强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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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用于玻璃门的门把手,门把手包括把手主体、警示灯、红外感应器和供电单元,把手主体为安装于玻璃门的中空杆状构件,把手主体具有一容纳空间,把手主体开设有感应孔和出光孔,感应孔和出光孔均与容纳空间连通,警示灯与供电单元电性连接,红外感应器串联于警示灯与供电单元之间,警示灯、红外感应器和供电单元均置于容纳空间内,并且警示灯对应出光孔放置,红外感应器对应感应孔放置,当红外感应器接收到人体的红外线时,红外感应器导通,使得所述警示灯点亮。本发明在把手主体内设置有警示灯和红外感应器,当行人靠近玻璃门时,红外感应器导通,进而使得警示灯启动,进而对行人起到警示作用,提示行人注意玻璃门。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玻璃门 门把手 | ||
【主权项】:
一种用于玻璃门的门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门把手包括把手主体、警示灯、红外感应器和供电单元,所述把手主体为安装于一所述玻璃门的中空杆状构件,所述把手主体具有一容纳空间,所述把手主体开设有感应孔和出光孔,所述感应孔和所述出光孔均与所述容纳空间连通,所述警示灯与所述供电单元电性连接,所述红外感应器串联于所述警示灯与所述供电单元之间,所述警示灯、所述红外感应器和所述供电单元均置于所述容纳空间内,并且所述警示灯对应所述出光孔放置,所述红外感应器对应所述感应孔放置,当所述红外感应器接收到人体的红外线时,所述红外感应器导通,使得所述警示灯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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