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微创头皮牵开器无效
申请号: | 201310626367.X | 申请日: | 2013-11-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84889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2-19 |
发明(设计)人: | 张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波 |
主分类号: | A61B17/02 | 分类号: | A61B17/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50006 贵州省贵阳市云*** | 国省代码: | 贵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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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微创头皮牵开器,包括钳体,钳体由第一钳体和第二钳体铰接而成,其铰接点位于钳体的中部或中前部,在第一钳体和第二钳体后部的末端分别设有第一手柄和第二手柄,在第一钳体和第二钳体之间设有板簧,在第一钳体和第二钳体后部后端相对的侧壁上分别设有位置相对的限位块,第一钳体和第二钳体前部的前端分别相对地向外弯曲成圆弧状而形成圆筒状的直视窗,在该第一钳体和第二钳体形成直视窗的前端设有沿直视窗轴向延伸的钳锷。本发明通过在钳体的前端设置直视窗和钳锷,使得手术时既便于牵开皮肤组织,使穿刺点暴露,又便于对皮肤切口进行压迫止血,更可起固定引流管进入脑内方向的作用,防止插管偏位,进而提高手术成功率,并减少病人痛苦。 | ||
搜索关键词: | 头皮 牵开器 | ||
【主权项】:
一种微创头皮牵开器,其特征在于,该牵开器包括钳体(10),所述钳体(10)由第一钳体(11)和第二钳体(12)铰接而成,其铰接点(13)位于所述钳体(10)的中部或中前部(10A),在所述第一钳体(11)和第二钳体(12)后部(10B)的末端分别设有用于把持该牵开器的第一手柄(21)和第二手柄(22),在第一钳体(11)和第二钳体(12)之间设有以铰接点(13)为支点的板簧(30),在第一钳体(11)和第二钳体(12)后部(10B)的后端相对的侧壁上分别设有位置相对的限位块(14),所述第一钳体(11)和第二钳体(12)前部(10A)的前端分别相对地向外弯曲成圆弧状而形成圆筒状的直视窗(40),在该第一钳体(11)和第二钳体(12)形成直视窗(40)的前端设有沿直视窗(40)轴向延伸的钳锷(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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