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云终端系统中的数据传输方法及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310626938.X | 申请日: | 2013-11-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607610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2-15 |
发明(设计)人: | 熊飞;杨洪;沈亮;刘永志;赵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北京中电飞华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电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27 | 分类号: | H04N21/27;H04N21/437;H04N21/438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27 | 代理人: | 王宝筠 |
地址: | 100031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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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申请提供了一种云终端系统中的数据传输方法,包括本地终端获取对应云终端虚拟桌面的音视频传输参数值,该音视频传输参数值用于表征音视频传输能力;若通过比较所述音视频传输参数值和本地终端的音视频传输参数值的大小,确定所述云终端虚拟桌面的音视频传输能力比所述本地终端的音视频传输能力强,则将本地终端摄取的音视频数据提供给所述云终端虚拟桌面,由该云终端虚拟桌面编解码后传输给与本地终端通信的对端;否则,本地终端将摄取的音视频数据编解码后传输给与本地终端通信的对端。因此缩短了传输时间,提高了传输效率。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终端 系统 中的 数据传输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云终端系统中的数据传输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本地终端获取对应云终端虚拟桌面的音视频传输参数值,该音视频传输参数值用于表征音视频传输能力;若通过比较所述音视频传输参数值和本地终端的音视频传输参数值的大小,确定所述云终端虚拟桌面的音视频传输能力比所述本地终端的音视频传输能力强,则将本地终端摄取的音视频数据提供给所述云终端虚拟桌面,由该云终端虚拟桌面编解码后传输给与本地终端通信的对端;否则,本地终端将摄取的音视频数据编解码后传输给与本地终端通信的对端;在所述对应云终端虚拟桌面的音视频传输参数值为每包音视频传输时间值和建立网络通信所需时间值之和,所述本地终端的音视频传输参数值为每包音视频传输时间值的情况下,所述通过比较所述音视频传输参数值和本地终端的音视频传输参数值的大小,确定所述云终端虚拟桌面的传输能力比所述本地终端的传输能力强的过程包括:比较对应云终端虚拟桌面的每包音视频传输时间值和建立网络通信所需要时间值之和是否小于所述本地终端的每包音视频传输时间值;若是,确定所述云终端虚拟桌面的传输能力比所述本地终端的传输能力强;否则,确定所述云终端虚拟桌面的传输能力比所述本地终端的传输能力弱;所述云终端虚拟桌面的每包音视频传输时间值为所述云终端虚拟桌面接收完预设音视频总量的音视频所需的时间除以所述预设音视频总量对应的音视频包数,得到的数值;所述本地终端的每包音视频传输时间值为所述本地终端发送完预设音视频总量的音视频所需的时间除以所述预设音视频总量对应的音视频包数,得到的数值;在所述对应云终端虚拟桌面的音视频传输参数值为单位时间内音视频传输量,所述本地终端的音视频传输参数值为单位时间内音视频传输量的情况下,所述通过比较所述音视频传输参数值和本地终端的音视频传输参数值的大小,确定所述云终端虚拟桌面的传输能力比所述本地终端的传输能力强的过程,包括:比较对应云终端虚拟桌面的单位时间内音视频传输量是否大于本地终端的单位时间内音视频传输量;若是,确定所述云终端虚拟桌面的传输能力比所述本地终端的传输能力强;否则,确定所述云终端虚拟桌面的传输能力比所述本地终端的传输能力弱;其中,所述云终端虚拟桌面的单位时间内音视频传输量为预设音视频总量除以建立网络通信所需时间值与云终端虚拟桌面接收完预设音视频总量的音视频所需的时间之和,得到的数值;所述本地终端的单位时间内音视频传输量为所述预设音视频总量除以本地终端发送完预设音视频种类的音视频所需的时间,得到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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