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带提手和照明灯的户外伞无效
申请号: | 201310635642.4 | 申请日: | 2013-12-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4665137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6-03 |
发明(设计)人: | 李新苗;王伟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西安福安创意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45B3/00 | 分类号: | A45B3/00;A45B25/02 |
代理公司: | 西安智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61221 | 代理人: | 李东京 |
地址: | 710000 陕西省西安***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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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带提手和照明灯的户外伞,包括伞骨、支架和与该支架连接的伞座,所述支架上设置有提手,所述伞骨上安装有灯泡。因此,本发明解决了现有的户外伞不具有照明功能和不易搬运的问题,即使夜间需使用户外伞,也不用担心光线差的问题,可直接利用伞骨上的照明灯进行照明,丰富了户外伞的功能;另外,如果需要将伞搬运到其他地方时,可以利用伞上的提手,且可根据需要通过拧紧或者松动螺钉,来调节提手的位置,方便生活和工作。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提手 照明灯 户外 | ||
【主权项】:
一种带提手和照明灯的户外伞,包括伞骨(1)、支架(2)和与该支架(2)连接的伞座(3),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2)上设置有提手(7),所述伞骨(1)上安装有灯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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