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内燃机的预燃室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310738497.2 | 申请日: | 2013-09-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75191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5-07 |
发明(设计)人: | F·格鲁贝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GE延巴赫两合无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02B19/18 | 分类号: | F02B19/18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董华林 |
地址: | 奥地利*** | 国省代码: | 奥地利;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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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内燃机的预燃室系统以及具有预燃烧室系统的内燃机,所述燃烧室系统具有预燃室容积区(4),在该预燃室容积区内,可点燃的燃料-空气混合物是可点燃的,尤其是通过能设置在预燃室系统(1)上的点火装置(6)可点燃的,预燃室系统配置有溢流通道(5),预燃室容积区通过该溢流通道与内燃机的主燃烧室相连,预燃室容积区包括点火区域(3)和溢流区域(2),该溢流区域通过中间壁(9)至少局部地与点火区域分隔开,在点火区域内燃料-空气混合物是可点燃的,并且溢流通道通到溢流区域中,设有空气供给管路(8),空气、优选压缩过的空气能通过空气供给管路供给到溢流区域中。 | ||
搜索关键词: | 内燃机 预燃室 系统 | ||
【主权项】:
用于内燃机、尤其是用于燃气发动机的预燃室系统,所述燃烧室系统具有预燃室容积区(4),在该预燃室容积区内,可点燃的燃料‑空气混合物是可点燃的,尤其是通过能设置在预燃室系统(1)上的点火装置(6)可点燃的,预燃室系统(1)配置有溢流通道(5),预燃室容积区(4)能通过该溢流通道与内燃机(18)的主燃烧室(10)相连,其特征在于,预燃室容积区(4)包括点火区域(3)和溢流区域(2),该溢流区域通过中间壁(9)至少局部地与点火区域(3)分隔开,在点火区域(3)内燃料‑空气混合物是可点燃的,并且溢流通道(5)通到溢流区域(2)中,设有空气供给管路(8),空气、优选压缩过的空气能通过空气供给管路(8)供给到溢流区域(2)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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